你好请问当初老板叫我去上班时,没有跟我签订合同,现在我做了一年多了,老板没有理由的就不要我做了,我应该怎么维护。
1.《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就算你双方没签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2.单位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超过一个月不订立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约11月双倍工资。
3.老板无理由不让你继续做,涉嫌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如果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的合法情形,诸如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属于合法解除。
5.如果不是基于合法情形,你被解除,对方一旦违法,你可获得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你好我给老板开车出了事故责任怎么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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