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形下,院子面积包含在宅基地面积内。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以下江西省宅基地的参考2016年,江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积极的成效: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证书到户率达95.7%,居全国前列已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1个“财政惠农信贷通”累计发放贷款251.58亿元,受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4万户全省农地确权颁证到户率达95.7%江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全省证书到户率达到95.7%,基本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省已建立11个市级、102个县级、1454个乡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150.2万亩,流转率36.2%。去年,江西全面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已成立79家县级林权交易中心,完成56个县级林权交易中心向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转变,累计流转山林2572万亩,占集体山林总数的18.9%
农村宅基地可否买卖的回答如下: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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