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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儿子的名字,母亲还在能要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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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7 · 1142人看过
导读:已被确权并授权给子女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擅自变动。确权仅涉及土地使用权,该使用权由家庭成员共同拥有,不属于父母的私有财产。在分家析产或双方自愿分割使用权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擅自更改。必须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以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秩序。
土地确权是儿子的名字,母亲还在能要土地吗

一、土地确权是儿子的名字,母亲还在能要土地吗

已被确权授权给其子的那部分土地所有权不得擅自更改。

确权认证的仅为土地使用权部分,而该使用权乃是由家庭成员集体共享拥有,并不构成父母的个人财产。

若涉及到分家析产或双方自愿分割使用权的情况时,亦不得单独一方擅自进行变更操作。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一、

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确权是儿子的名字,母亲还在能要土地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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