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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农村房子卖给同村人,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自己要盖新房,需双方写协议,但对方不同意,导致新房迟迟不能批下来,怎么办

周** 新疆-伊犁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10 09:58:32 495人阅读

20多年前农村房子卖给同村人,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自己要盖新房,需双方写协议,但对方不同意,导致新房迟迟不能批下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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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费用以及流程如下:  
1、工本费: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契税——1.5%(非普通住宅3%)  
3、印花税——0.1%  
4、营业税——如果房产证下发不满两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已经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缴纳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差额部分5.5%的营业税。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2020-09-10 10:0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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