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原因受伤不是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但其中参加了工伤保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020-09-10 03:32:50 回复专业解答退休后,劳动者转为服务合同下的平等劳务关系,非劳动法规调整。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中受损,按过失责任原则分担。工伤认定不包括劳务关系,执行职务伤害赔偿参照一般侵权责任标准。
专业解答关于退休返聘员工工伤赔款: 1.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标准支付,无保险则自选医疗机构。 2.交通餐饮住宿费:按地区政府规定标准支付,需批准。 3.康复治疗费:符合保险标准,部分需专家评审。 4.辅助工具费:经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直辖市标准支付。 5.停工带薪休假期:工资福利不变,最长12个月,可延长但需核准。医疗待遇继续,停工期按规定确定。
专业解答退休人员再次被聘时遭遇工伤,因双方是劳务关系,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护理、交通、营养补贴、住院伙食津贴等治疗和康复费用,并补偿因伤停工的收入损失。
专业解答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虽不构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但满足民法中的劳务关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需对员工在雇佣活动中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方导致的伤害,受害者可选择向第三方或雇主索赔,雇主赔偿后可向第三方追偿。因此,单位对员工在雇佣活动中可能遭受的人身损害负有法定赔偿义务,不能通过协议规避。
专业解答对于退休返聘员工工作伤病赔偿,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且因用人单位过失导致受伤,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若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受伤,且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若因第三方行为导致损害,受害者有权要求第三方赔偿,雇主在赔偿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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