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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王** 广西-南宁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9.07 16:10:07 429人阅读

土地流转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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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土地流转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流转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签订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必须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才能有效,否则转让合同无效。
2、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无处分权人私自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
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农村存在很多无处分权人流转他人土地的情形,比如父亲把外出打工儿子的地包给他人了,儿子把父亲让他耕种的地包给他人了,代管人把别人让他代管土地转让给他人或过户到自已名下等情形。这些情况都属于无处分权人未经授权私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3、承包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这抵债的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在农村,有的农民朋友为了借款把土地抵押出去签订一个抵押借款合同,还有一些农民朋友借款到期偿还不上了就签订一个“以地抵债”合同用土地偿还借款,按照法律规定这类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4、超过承包期限流转土地超过部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第三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发生在1998年,第二轮承包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结束。因此土地流转不能超过剩余期限,也就是不能超过2027年年底,如果流转期限超过这个期限,那么超过部分无效。
土地流转的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2020-09-07 16: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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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签订的合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必须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才能有效,否则转让合同无效。2、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无处分权人私自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农村存在很多无处分权人流转他人土地的情形,比如父亲把外出打工儿子的地包给他人了,儿子把父亲让他耕种的地包给他人了,代管人把别人让他代管土地转让给他人或过户到自已名下等情形。这些情况都属于无处分权人未经授权私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3、承包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这抵债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在农村,有的农民朋友为了借款把土地抵押出去签订一个抵押借款合同,还有一些农民朋友借款到期偿还不上了就签订一个“以地抵债”合同用土地偿还借款,按照法律规定这类合同都是无效合同。4、超过承包期限流转土地超过部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发生在1998年,第二轮承包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结束。因此土地流转不能超过剩余期限,也就是不能超过2027年年底,如果流转期限超过这个期限,那么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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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流转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析 土地流转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签订的合同。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必须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才能有效,否则转让合同无效。 2、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无处分权人私自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 无处分权人未经授权私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3、承包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以地抵债的合同。 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超过承包期限流转土地超过部分。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5、已签过流转合同的合同。 进行土地流转的一方(农户或者村集体),之前已签合同,即他们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转移,再签订转流协议的话,合同无效。 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土地流转的条件有: 1、民土地流转需要自愿,而且土地的权属没有争议,而且交易双方是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要流转土地的农民必须是土地的产权权利人,也就是对土地能做主的人,还有就是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 3、流转土地的交易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环境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的规定,违反这些的都不能进行土地流转。 4、面这些都符合以后可以流转土地,但租给别人的期限不能超过第二轮承包期的期限。

    2025.05.24 107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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