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成都市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即在第13个月生产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有关规定,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可按规定申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应在小孩出生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由用人单位带上相关资料至参保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领(报销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如符合以上条件,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未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生育津贴暂未调整,计发标准如下: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1.妊娠满7个月生产的乘以98日;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3.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乘以15日;4.难产增加15日;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三、如随单位参保,报销待遇拨付给单位,由单位按规定支付给参保人。具体到账时间情况,建议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律师解析 不影响。 生育险只要交满一年就可以享受,跟离不离婚没关系。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