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有很多人认为旅游合同的性质从根本上讲是委托合同,司法判例中也有很多将二者混淆。其实,旅游合同有很多区别于委托合同的性质。在委托合同里,委托人对受托人有指示权,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事务过程中有报告义务。而在旅游合同中,旅游者在筹划旅游的过程中,根本无从参与,在旅途中对旅行业者更谈不上指示,反而要容忍旅行业者所作的必要变更。同时委托合同要求受托人应该亲自履行委托事务,这在我国《合同法》第400条有明确的规定。即使有转委托的情况出现,一般也要经过委托人的同意,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而这一点在旅游合同中却无从体现,旅游者在一般情况下只是被动地接受旅游组织者的安排。除非特殊情况,不会发生拒绝旅游组织者安排的给付提供人的情形。旅游者与旅行业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在本质上也不是出于对旅行业者的特殊信任,而是他们需要的旅游内容,而委托合同签订的基础却在于委托人对于受托人的人格信任关系。
2020-09-02 17:33:04 回复专业解答旅游团在委托其它旅游团进行接待时需要签订旅游团委托合同,而在书写旅游团委托合同时需包含甲、乙方旅行社的名称、乙方以书面答复甲方是否确认旅游团信息的日期、团号与团体人数、交通工具及标准、餐饮标准等接待项目与标准的具体信息、委托报酬的金额、付款方式及时间、甲、乙方违约与赔偿的解决方案等内容。
专业解答旅游团委托合同应该首先写清楚甲乙双方的一些基本方面的情况,之后就是关于委托的事项作出明确的说明,比如说委托的权限和委托的期限的,最后就是需要签字确认,只有这样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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