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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人去楼空人间蒸发债权人如何保障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陈** 河北-邯郸 社保纠纷咨询 2020.09.01 23:52:21 305人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人去楼空人间蒸发债权人如何保障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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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很多时候当债权人手握对公司的胜诉判决时,但却无处寻找公司人在何方,即使向申请执行,由于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也是爱莫能助。这类公司的工商局注册地址一定是人去楼空,面对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选择去公司注册地的工商局投诉。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必须在其注册地经营,企业异地经营必须设立分公司。公司既不存在分公司又于注册地不见踪迹的,工商局应该责令整改。虽然工商局很有可能无法联系到这家公司,但工商局可以在企业系统里标注显示异常,经过一段时间,如果这家公司继续失踪,可以吊销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只要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作为债权人就看到了维护权益的希望。

第二步: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吊销营业执照解散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内清算。因此作为债权人如果股东不依法组织清算的,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第三步: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组织清算并且能够正常清算的,当然由公司以剩余财产偿债,当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时则进入破产清算的环节。但是很多公司实际上无法清算的,因为公司已经下落不明,公司的财务账册更是无从查找,公司法解释二
第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以向股东提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0-09-01 23:5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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