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专业解答通常在单位女职工怀孕之后,其实用人单位就会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对怀孕女职工各方面的权益做出保障,除了不会安排一些过重的工作给女职工外,同时当怀孕达到了一定时间之后,还会允许女职工休产假。而男职工虽然自己不会怀孕,但自己的合法配偶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那么此时男职工是否能休陪产假呢?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解答疑惑。
专业解答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专业解答男职工的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但部分省有自己的相关规定,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专业解答有。劳动法男职工产假规定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政策,每个地区的陪产假都不一样,但是一般大概都是15天左右。陪产假,指的是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而独立的男性带薪陪护假,为女性分担生育责任提供机会保证,将会是立法理念的一个重大飞跃,表明在性别平等方面的立法朝着先进的理念又迈出了一大步。
律师解析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律师解析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律师解析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并且,增加配偶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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