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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瞒报国有资产并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自己占有投资份额的公司中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邓** 山西-太原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8.28 06:35:32 313人阅读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瞒报国有资产并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自己占有投资份额的公司中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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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事业单位改制中隐瞒国有资产,并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自己占有投资份额的公司中,其行为符合以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特征,构成罪。“非法占有”,是罪客观方面应当具有的特征之一。行为人明知国有资产将来只能由改制后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其个人不能直接非法占有,仍实施了隐瞒国有资产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犯罪动机,因此构成了罪。

2020-08-28 06:3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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