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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是否可以适用于劳动关系当中?急,在线等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这个是不适用劳动关系的在劳动关系中职务行为致人损害的完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导致的单位可以向其适当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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