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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交房条件该怎么办,什么情况可以退房并赔偿损失

林* 福建-漳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14 14:02:13 372人阅读

不符合交房条件该怎么办,什么情况可以退房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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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符合交房条件时,可以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责任,购房人享有合同撤消权或索赔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也就是说,房地产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如果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在向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什么情况可以退房并赔偿损失购房人除了享有上述逾期交房的解约权外,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的自由裁量。这里提醒大家,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时认为不符合交房条件时,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房地产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请律师帮助您争取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千万别错过可以接受的诉讼时间。

2020-08-14 14:0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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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符合交房条件时,可以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责任,购房人享有合同撤消权或索赔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也就是说,房地产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如果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在向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什么情况可以退房并赔偿损失购房人除了享有上述逾期交房的解约权外,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的自由裁量。这里提醒大家,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时认为不符合交房条件时,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房地产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请律师帮助您争取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千万别错过可以接受的诉讼时间。

应收帐款确认坏帐损失,专项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一、因债务人破产清算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剩余资产分配文件;
  
4.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件;
  
5.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6.《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7.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8.《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因诉讼案件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
  
3.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法律文书;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因债务人停止营业(包括被注销和吊销)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查询证明;
  
3.债务人清算情况说明;
  若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和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可不提供债务人清算情况说明。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5. 《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因债务人死亡、失踪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公安机关或医院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3.债务人财产或者遗产分配文件或情况说明;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因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债务重组协议;
  
3.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纳税情况说明”可提供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债务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债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按税法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年度及金额等要素,并加盖债务人公章;或提供债务人已将债务重组所得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反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
  
3.债权人放弃债权申明;
  
4.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5.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6.《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7.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8.《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逾期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企业对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应收款项做坏账损失处理的说明;
  
3.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的相关核算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坏账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予以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企业对确认坏账损失的说明(内容包括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
  
3.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担保损失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1.应根据造成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情形的不同,提供具备相同情形时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提供的证据。
  
2.提供证明发生的担保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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