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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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三个月以前就已经签定了一个租赁合同,几天前他去看房子的时候才发现房子和自己预想的不一样,所以他跟房东起了矛盾,如今他想问问北京市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找谁解决
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有以下的救济途径:
第
一,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可以私下协商解决,争取纠纷的最快解决方式;
第
二,找当地的社区、居委会等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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