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甘孜法律咨询 > 甘孜工伤认定法律咨询 > 同事的胫骨骨折了,胫骨骨折可以认定工伤吗?

同事的胫骨骨折了,胫骨骨折可以认定工伤吗?

陈* 四川-甘孜 工伤认定咨询 2020.07.15 11:22:24 308人阅读

公司的一个同事跟我的关系还是非常不错的,只是最近他接到公司的任务就去外地出差了,结果在路上由于司机开车打盹了,就跟车子撞了,导致他的胫骨骨折了,胫骨骨折可以认定工伤吗?

其他人都在看:
甘孜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甘孜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正常情况下,工伤就是在上班期间,或者是在上下班期间受的伤,无论是骨折或者是外伤都可以称之为工伤,所以像这种情况的话,如果是在上班期间导致的骨折的话,一般可以上得上工伤的,如果是在上下班期间,比如说摔跤了或者是外因引起的,被重物砸了之后骨折的话,也算是工伤的。

2020-07-15 11:28:24 回复
咨询我

可以,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工伤赔偿。 具体流程如下: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0-07-15 11:24:2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