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叔是厂里的主管,近些年轻人都不愿意进厂了,导致人越来越难招,经理有一直逼着张叔找人,张叔没办法就找了个67岁的老头,而老头在工作中还受了伤,最后张叔被经理臭骂了一顿。还要解决老头受伤的问题,那么像这些67岁农民工能否认定工伤呢?
不能,
1、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但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的标准来定。
2、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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