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9月份进入钢结构公司做现场施工员的,当时经理口头答应我不会让我去外省的工地,还有电话、香烟补贴等,并且签了3个月的试用期。由于更换工作场地我就辞职了,辞职后能向公司索要拖欠工资吗?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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