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诉再审的情形有十三种,即: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而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
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
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专业解答1、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根据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律师解析 一、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律师解析 由于使用了法律所禁止注册的标志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之商标的撤销,商标局可以主动依职权进行。 具体情形包括: 1、违反
律师解析 注册商标依职权撤销的情形有: 1、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等注册事项的,一般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2、连续3年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其他人申请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 3、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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