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以前我弟弟的朋友来找他,所以晚上他们就喝了几杯,结果第二天他就没有去上班,最后经过领导的商讨他就被开除了,想了解下国企旷工被辞退有何规定
没有经济补偿金。
旷工,是指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劳动者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天数,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出勤结清工资,劳动者因为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损失,损失可以从工资中扣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在过去,开除是处分,且是处分中最严厉的。通常情况下会经过一定程序(如召开职代会审议通过),然后形成相应的书面文件,下发并公布,最终归档(包括放入个人档案)。
由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依法废止,而该条例的废止,使得对员工辞退、开除等的处理完全丧失了法律依据,即企业无权开除员工款。因此企业对员工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权再对员工进行行政上的处罚。
因此,作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旷工可以成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不存在开除一说,也不应该有任何与开除相关的资料放入档案。
较为担心的是,旷工的字眼会在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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