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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了哺乳假了之后,请问哺乳假可以提前修完

杨* 新疆-吐鲁番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6.08 15:56:39 457人阅读

您好,我婶婶怀孕期间,因为生下一个孩子,我婶婶打算请一段时间的哺乳假去了,在计算员工的哺乳假的时候,员工请了哺乳假了之后,请问哺乳假可以提前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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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一个最基本的权力也是国家保护妇女儿童基本权益的一项最有力的措施之一。通常情况下女职工只要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分娩政策的话在产假期满后就可向相关的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通过后就可获得相关的哺乳假了。因为各单位的具体条件不同,所以哺乳假也就不同了。
正常情况下在哺乳假其间准妈在工作时间内有两次半个小时的时间可以当作哺乳时间,也可提前一个小时下班或者推迟一个小时上班等。哺乳期休假,是每天哺乳的时间,是不可以累计。
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2020-06-08 16:0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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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可以累积的,另外,哺乳假可以说是国家规定的女性独有的假期,如果公司不愿意放哺乳假或者因此扣工资的话,女性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当然处于哺乳期间的女性也要遵守时间,不宜超过。

2020-06-08 15:5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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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与产假、哺乳假不发生冲突,病假、产假与哺乳假在法律关系中是分别设立的,相互之间互不影响。产假前已经修过病假(无论多长时间),不应影响法定的哺乳假,可以正常申请哺乳假。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它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020-09-30 03:5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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