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宁波法律咨询 > 宁波工资福利法律咨询 > 2009年领过失业金,现在再去领,可以领几个月?

2009年领过失业金,现在再去领,可以领几个月?

139****5323 浙江-宁波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6.03 21:53:27 420人阅读

2009年领过失业金,现在再去领,可以领几个月

其他人都在看:
宁波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宁波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失业金能领几个月是依据累计缴费年限来计算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020-06-03 22:22:2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