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户主的户口簿、你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根据公安部有关工作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也就是说,常住户口就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就在暂住地派出所办理。但是后者有个前提,就是你办理了暂住登记,无论是公安网络上登记录入了你的暂住信息,还是办理了暂住证、居住证,都可以。不过这个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只会证明你在这个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违法犯罪记录,不会证明你从出生以来都没有。另外,如果你没有向公安机关申报暂住信息(也就是说你查询不到暂住信息),那公安派出所将不会为你开具这个证明,这个一方面体现出来的是权益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另一方面你不登记也无法界定你是否真实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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