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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上班途中,突然脑出血,和工厂有关吗?
你好,可以具体描述下问题为你提供分析。
你好,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如果某人在一私人工厂打工期间,未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突然犯脑出血病的,用人单位是不能按工伤给予补偿的,除非该人经抢救四十八小时内死亡,被认定为工伤。 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承担工伤规定的补偿责任。 劳动者可以用医疗保险来报销,并申请延长医疗期,领取医疗期间的工资及救济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意见】 脑溢血一般是由高血压等疾病引起的,不管是不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如果经治疗恢复了都不算工伤。【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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