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北京-东城区
您好,段富军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因疫情影响,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江苏省地区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觉得我的回答可采纳,请给予好评。
2020-05-22 21:38: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