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14个月,公司有提供专项培训,签劳动合同时有附加条款就是要干满两年,要不得赔付公司学习费,因公司不给交五险和拖欠工资我现在已经离职,没写书面辞职报告,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有权向我索赔违约费吗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2020-05-11 17:31:21 回复
1、你好,你在该公司上班,你与应公司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3、如果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就解除的事实及依据进行举证,如无任何事实及依据的,构成违法解除。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5、根据以上的情况,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恢复你的劳动关系。
6、同时,你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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