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同居没领证不算事实上的婚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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