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学生。现在我学校硬性要求家长购买摄像头并在学生房间里安装,以此15个小时持续监控学生,这个摄像头非常清晰,学生房间的每一个地方都能看到。这个决定校方事前没有任何告知,很多学生家长意见很大,也没有得到合理解释。请问这种未经同意在学生家里安装监控设施的行为是否违反“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的法律规定?
打扰别人的私生活,情节轻微的,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要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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