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现金购入股权,并足额缴纳。入股后发现转让方(目前公司最大股东)注册资金未足额缴纳,而且基本以实物出资,作价远超市场估值。现在公司现金短缺,经营困难,我可否要求大股东足额缴纳注册资金,或者撤销当初的股权转让合同,拿回当初投入现金。
专业解答隐名股东实际缴纳注册资金不足额时,可以由其他利益相关的股东作为受害者去法院起诉的,虽然隐名的股东在公司中没有实际的表面上的地位,但是因为他们属于出资者而享有本质上的各项权益,所以如果没有实际缴纳所有资金的话就会对其他股东利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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