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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跟公司提辞职,3.20有微信提过辞职,3月23提交辞职报告,3.26工作完交接工作,今天3.27去公司不给我安排工作 称不会同意我辞职,我是19年12月31入职,今年3.3才给我签劳动合同并且我的那份也没给我,社保也没给我交,想问我现在有权利要回自己工资吗?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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