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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的房产被他前妻霸占着,丈夫去年

ask****579 广东-汕头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3.22 08:22:53 309人阅读

黄律师,你好!请问我和我丈夫的房产被他前妻霸占着,丈夫去年病逝,他们各人分得房子一半法院已判好了,我现在该如何着手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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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44975条

您好,你丈夫是否有遗嘱?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返还的,您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建议与我们联系并委托我们协助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以及相应法律事务,可以依据你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具体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给出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建议直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威信咨询。(如遇电话繁忙时,建议直接添加威信咨询,点击主页里面有联系方式,电话和威信同号)

2020-03-22 08:4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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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7781条

申请强制执行

2020-03-22 22:33:29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1274条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0-03-22 11:4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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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你们双方是否有办理结婚登记?

2020-03-22 10:21:32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619条

你好,你老公逝前有没有遗属,既然之前法院已经判决,是什么原因不执行?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2020-03-22 08:59:20 回复

对于夫妻一方霸占着财产不肯离婚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到居住地,要求判决离婚。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如果是第一次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愿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那时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诉讼和协商。可离婚,被告不来缺席判决。诉讼离婚比较复杂,除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外,还须准备诉状、证据等材料。就审限而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3个月(一般简单案件1个月即可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6个月。二审的,审限3个月。诉讼离婚的,如无离婚的法定情形,可能需要至少两次(每次至少间隔半年)。  离婚的程序:  1、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  2、递交状、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因此,您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作出判决。同时,如果是由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则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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