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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4周岁(1985年9月)二胎,符合国家晚育政策吗晚育政策是享受98+30天生育津贴吗?

186****8520 北京 社保纠纷咨询 2020.03.03 16:11:45 453人阅读

北京34周岁(1985年9月)二胎,符合国家晚育政策吗 晚育政策是享受98+30天生育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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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3061条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2020-03-10 17:02:16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1850条

您好1可以主张

2020-03-04 14:28:1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可以申请158天

2020-03-03 17:03:3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2017广东省晚婚晚育产假国家规定:晚婚假根据新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晚婚假期的确取消了。但按照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设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婚姻登记且符合晚婚政策,还是可以享受13天晚婚假的。
二、2017广东省晚婚晚育产假国家规定:晚育假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如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晚育假则是在原有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2017广东省晚婚晚育产假国家规定:产假
1、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晚婚结婚年龄男在25,女在23,是可以享受晚婚假10—30天的假,福利真的还不错哦!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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