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产纠纷律师回复
小产权房在哪里可以查到
解析: 关于小产权房确实存在一些独特之处,其在房屋管理局并无正式登记备案,因此,在官方网络平台内无法查找到相关房地产记录数据。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小产权房”是指在中国农村及城市近郊地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兴建而成,专供市场交易的住宅性建筑物。 然而,由于在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故此类住宅未能获得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授予的产权证书,取而代之的则是由乡镇府或者村民委员会颁发的证书,因此这种住宅也被形象地称为“乡产权房”。 此外,还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小产权房”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这只是一种民间习惯称呼。 这种类型的房子缺失国家颁授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预售许可证,同时购买合同也无法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进行备案。 可想而知,这种所谓的“产权证书”,也不是真正具备法定效力的产权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歼拆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实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
解析: 在民商事纠纷的诉讼之中,法院一般而言是不会主动展开调查工作的。 在这方面,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着明确的限制和规定。 具体而言,在民事案件中,关于当事人之间的争端焦点部分,法院既不会也不应当主动进行调查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明文条款,任何当事方都必须对其提出的主张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持。 若无法提供证据或者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当事人的真实主张,则应由具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不良后果,而并非由法院主动进行深入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决。 需要指出的是,在民商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仅在下述两种情形下可以主动进行调查取证: (1)若相关事实涉及可能损害到国家的整体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2)如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方、中止诉讼程序、终结诉讼程序、回避等程序性问题,但这些事项与实体经济争议本身无直接关联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请求来进行相关事项的处理,在不涉及到诉讼人的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当进行主动调查,以避免出现更多的复杂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人应当严格按照司法机关的诉讼流程来进行起诉行为,避免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出现。...
有房贷没有结婚证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吗
解析: 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购买房屋,确实允许在房本上体现女性的姓名,然而,倘若仅记录女方一人的名字,此部分房产则归属于该名女子的个人财产范畴。 反之,若房屋所有权证上署有男方与女方两人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的所有权便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并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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