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产纠纷律师回复
已经赠给子女的房子还能拿回吗
赠给子女的房子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能拿回。赠房属赠与合同,通常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房子完成过户后权利转移,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若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3.撤销赠与后,及时要求受赠人返还房屋,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因借名买房起纠纷,房屋会不会遭法拍
借名买房纠纷中房屋是否会被法拍取决于具体情形。若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产权人仅有借名买房约定,而名义产权人对外负债无法偿还,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因物权公示房屋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法院会将其视为名义产权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拍卖。 实际出资人可采取措施避免房屋被法拍。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提供借名买房协议、购房款支付凭证、实际居住使用等证据,证明对房屋享有权益,请求停止执行。若证据充分能证明借名买房事实,法院可能支持异议,房屋不会被法拍。 建议实际出资人在借名买房时签订详细协议,保存好相关出资凭证和居住使用证明。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08年建房从自己家耕地人工挖了一条士路、经过别人家的承包田3米宽、走到今天、当时别人也想建房、因现在别人不建房了、今年就不准通行了、怎么办、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会支持通行吗?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支持通行权,以下从法律依据和分析思路为你详细解答: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就是所谓的相邻通行权,它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为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而必须通过对方的土地时,对方应当提供必要便利的权利。 法院可能支持通行的理由分析 历史形成的通道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这条土路从2008年就已经形成,并且一直通行至今,属于历史形成的通道。一般来说,对于历史形成的必要通道,不动产权利人不得随意堵塞或妨碍他人通行。 必要性 :如果你家建房之后,该通道是你家进出的必要通道,没有其他合理的替代路线可供选择,那么基于相邻通行权,对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 法院可能不支持通行的情况 有其他通行方式 :如果存在其他可以通行的道路,而且通行起来并不会给你家带来过多不便,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你继续使用经过对方承包田的道路。 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如果继续使用该通道会给对方的承包田造成严重的损害,且你无法提供合理的补偿或解决方案,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利益,不支持你的通行请求。 建议 如果你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该通道是历史形成的,且是你家通行的必要通道,例如照片、证人证言等。同时,你也需要考虑对方的合法权益,在必要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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