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产纠纷律师回复
未交公积金,离职后可要求补偿吗
公积金是职工福利,单位有缴存义务。离职后发现单位没交公积金,能要求补缴,但一般没有补偿。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单位不办缴存登记,或者不给职工办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责令限期办理。要是逾期不办,会被处以相应罚款。若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职工离职后发现单位没交公积金,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让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公积金。但公积金补缴通常只是补足未缴纳部分,没有额外补偿。另外,要留意投诉时效等规定,各地政策有差异。建议及时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保障自身权益。 ...
自建房屋名字登记成别人的该怎么办
1、要是自己建的房子名字登记成别人的了,有办法解决。可以先跟登记人商量,签个书面协议,说清楚房子实际上是你自己的。要是对方愿意配合,就一起去不动产登记机构,让他们把名字改回来。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要是登记簿上写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改,或者有证据能证明登记确实搞错了,登记机构就得给改。 2、要是和登记人商量不下来,那就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像建房时买材料的发票、付款记录这些出资证明,施工人员说的话,还有相关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都能证明你才是房子真正的建造者和主人。法院会看看双方拿出来的证据再做判决。如果法院判房子归你,你就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书,让登记机构把名字改成你的。 3、处理这种事儿的时候,得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证据,保证证据是真的,还和这事儿有关。要是对走法律程序不太懂,最好找专业律师问问,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该有的权益。 ...
以房抵债时第三人实际占有了怎么解决
以房抵债中碰到第三人实际占房的状况,解决方式要区分不同情形。 要是第三人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占房,像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就算债权人通过以房抵债拿到房屋所有权,也不能马上让第三人腾房,得等租约等合同到期。但债权人可以和第三人、债务人商量,让债务人担责解除合同,或者由债权人承接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第三人无权占房,比如第三人跟债务人串通,在以房抵债协议签完后非法占房,债权人能依据《民法典》,去法院起诉,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还能要求赔偿非法占有带来的损失。 要是第三人对房屋的占有有争议,比如第三人称自己也对房屋有权利来源,像出过资这些,这时各方得先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打官司,让法院来判定房屋的权利归属和占有状态。总之,遭遇这些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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