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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解释回避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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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6256人看过
导读:1、回避的人员范围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2、回避的理由刑诉法第28条:“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诉法解释回避制度是什么?

诉讼中的法院、原告或者被告由两方因为有利益关系私自在庭审之外串通就会影响最后判决的公正性,所以国家设置的回避制度就是让这种情况在开庭之间就被避免了,但是初次参加诉讼的老百姓可能对回避制度很陌生,下面就让小编告诉大家刑诉法解释回避制度是什么?

一、刑诉法解释回避制度是什么?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整定人和期验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以上就是关于刑诉法解释回避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正如文章所列,国家设置的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庭审中有人用利益关系搅乱了诉讼的正常进行,我国的刑诉法解释回避制度是为了用法规文本的形式让学习法律的老百姓能够更好地理解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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