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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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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6323人看过
导读: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只限于法定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2、客观上必须是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足以使他们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已经造成其倾覆、毁坏的行为,破坏了火车等特定对象。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上出自故意。

如何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事司法实践中,破坏交通工具罪和某些罪名存在相似和交叉,比如破坏交通设施罪,这给司法实务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分清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此罪与彼罪十分重要和关键,这关系到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因为正确定罪是正确量刑的前提,只有定罪准确,才能量刑公正,而正确量刑时司法公正的表现之一,关系到社会的法治进程和长治久安。那么,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什么?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什么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

本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特定交通工具。

2、犯罪客观方面

实施了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破坏性行为。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如何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构成本罪,关键是判断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毁坏、倾覆危险,是否会影响到交通运输的安全。对此,应当考虑以下四点:

(一)交通工具被破坏的部位

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倾覆和毁坏,不能从价值上来判断,而要看其对安全是否有影响,如制动、传动以及刹车系统的破坏,可能构成本罪。汽车的刹车片上的一只螺丝可以是汽车倾覆,但破坏汽车的挡风玻璃和火车上的行李架一般不认为构成本罪。

(二)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中

对正在使用中,不能理解为正在营运过程中,它包括停靠在站台上。破坏已经生产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即将投入营运的汽车,也可以理解为正在使用中,对已经报废的汽车不能视为正在使用中。

(三)交通工具范围的有限性

火车、电车、船只、汽车和航空器总共五种。

(四)破坏交通工具所使用的方法

破坏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是毁坏,而且还包括盗走或者爆炸等行为,改变其性能,使其不能正常运行也属于破坏。如挪动一下航标灯的位置,灯仍然亮着,但可能使飞机倾覆。

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相信大家此时也已经清楚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了吧。法律中规定,构成此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换言之要是过失实施了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那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并且,现实中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就是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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