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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不签字交警一直扣车能不能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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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3493人看过
导读:伤者不签字交警一直扣车是可以拿车的,即其实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伤者是否签字和是否可以拿车之间是没有任何的联系的,此时伤者的签字只是作为送达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依据的,和拿车之间无关,具体的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伤者不签字交警一直扣车能不能拿车?

一、伤者不签字交警一直扣车能不能拿车?

伤者不签字能拿车。签字与否与拿车之间并无联系。签字只是作为送达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依据。只要对方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影响提车。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伤者不签字交警扣车违法吗?

伤者不签字交警一直扣车违法,这还是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扣押车辆的目的非常明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收集证据是为查明事故原因,以便认定事故责任。依此理解,不难得出结论:事故原因查明,交警部门就失去了扣押车辆的合法理由,应当解除扣押,返还车辆。并没有伤者签字才能放车的规定。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三、交通部门扣押车辆后多久会出具责任认定书?

1、交通部门扣押车辆后多久会出具责任认定书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并没有规定明确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交通部门扣押车辆后可以委托专业部门对车辆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部门在勘察事故现场之后,若是认为需要扣押与事故有关的车辆,那么可以依法扣押,但之后一旦丧失了扣押的合法理由,需要通知车主提车。而由于伤者不签字不是扣押车辆的合法理由,故此若是伤者不签字交警一直扣车是违法的。

伤者不签字交警一直扣车是可以拿车的,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是可以协商处理的,也可以报警处理,在报警之后,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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