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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猝死同桌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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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611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喝酒猝死同桌是否有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喝酒猝死同桌是否有责任

一、喝酒猝死同桌是否有责任

聚会喝酒死亡的,如果同桌喝酒的人不存在劝酒的行为,或者不存在死者酒后驾驶不加以劝阻以及在死者醉驾的情况下没有将其安全护送回家的情况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同桌喝酒的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酒吧被打酒吧是否有责任

酒吧打架,老板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酒吧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酒吧老板及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劝阻或报警处理,如果有人员受伤,应当及时给予治疗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如果酒吧老板及员工对于发生在酒吧内的打架斗殴事件不管不问,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打架斗殴的受害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期限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有以下两方面:

1、防范设备是否齐全。经营场所内应当具备齐全的安全防范设施,并确保该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能够保证其安全防范作用得到有效实现。

2、实施救助是否及时。当受害人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时,经营者应当及时开始后续救助行为,包括报警、积极治疗等措施,防止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一桌喝酒有人死了有连带责任

一起喝酒的人死了,一起喝酒的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

若存在过错,则需要负连带责任,不存在过错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喝酒猝死同桌是否有责任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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