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056人看过
导读: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是设计单位如何违反国家的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的标准,因而造成非常重大的安全事故的,对于直接责任人,将会对此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怎么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是违章作业;

(2)违章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3)违章作业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二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本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科技人员和生产指挥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出自过失,包括两种形式,即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成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需满足的条件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如果不完全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不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因为重大的过失导致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肯定是需要由相关的人员来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但是我国《刑法》第137条当中所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有非常明确的犯罪的构成要件。比如说从主体构成要件上来看,必须是特殊的主体,也就是单位。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