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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超范围行医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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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3215人看过
导读: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事故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应该及时报告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协助双方调解处理。院方有过错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进行行政处分,民事赔偿的部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医院超范围行医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一、医院超范围行医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1、自行协商。

患方和院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

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

之前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的话,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

二、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流程有哪些?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四、医疗事故等级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事实上,医院是否有超范围诊治不是以患者的一面之词为准的,如果医院的所有治疗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是患者不配合或者因为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要求院方承担法律责任。对医疗事故责任有争议的,要及时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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