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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我拿假借条要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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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526人看过
导读:别人欠钱拿假借条要钱可以通过收集其他的证据证明这个借条是假的,然后反驳对方,如果所提供的借条在人民法院诉讼过程当中是假的情,那么还是属于伪造证据,这样的一种情况,严重的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别人欠我钱我拿假借条要钱怎么办?

一、别人欠我钱我拿假借条要钱怎么办?

别人欠钱拿假借条要钱可以通过收集其他的证据证明这个借条是假的,然后反驳对方,借条只要具备当事人的姓名、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借款数额的大小写、借款日期以及借款人的亲笔签名,那么就是有效的,当然,也可以把约定的具体事项如利息、还款日期等写进去。

二、写借条到公证处公证要如何做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

(2)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5)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6)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7)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

2、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目前如果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借贷关系的关系,直接的一种证据其实就是借条,如果拿到了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完全是可以的,因为这是属于一种法定的证据,但是前提必须是借条是真实的,如果说是虚假的伪造的情况之下,必然是需要承担相关的伪造证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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