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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授予专利权的申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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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133人看过
导读:1、申请主体不适格;2、申请客体为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的,或申请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3、不能申请注册专利的其他情形。
不予授予专利权的申请有哪些

一、不予授予专利权的申请有哪些

不能申请注册专利有如下情形:

1、申请主体不适格;

2、申请客体为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的,或申请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3、不能申请注册专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二、专利保护期限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从其用词上我们看出,其实真正的保护起始日是从申请日起;那么也就是说,真正的保护日期没有十年二十年,而是少于这个时间。

终止日期在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在这两种情形出现时专利终止,当然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专利期限到期,专利终止时,保护自然结束。

那么我们最后总结一下,专利的保护期限首先是短于专利期限的规定,起始日是专利的申请之日,终止日取决于专利权人,但最长时间至专利期限终止日。

专利申请权属于一种向专利进行申请的基本权利,而专利申请权的申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就是主题资格比享有专利权资格;其次就是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专利法中规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同时规定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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