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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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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012人看过
导读: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债权人提出要求履行义务,向法院起诉等。在主债务合同中,一般也存在连带保证人。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就需要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也和普通时效,一样存在中断情况。
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一、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并非不存在着中断的问题,只是它中断与否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即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但是,若存在着诸如债权人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要求履行义务、起诉等法定情由时,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即产生中断的法律后果。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既然定位于诉讼时效,就应当适用民法所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关于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同时向债务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么主债务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是诉讼时效同时发生中断。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综上所述,借贷双方签订债务合同后,如果需要有人担保的,也会签订一份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作为债权人,可以向连带责任人提出履行的要求,或者将其起诉到法院,这些情况都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等连带责任人承诺履行债务后,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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