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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同伙作案怎么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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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891人看过
导读:对同伙作案批捕,是公安局将团伙犯刑拘后,在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如果拿到检察院批捕决定,公安局向嫌疑人宣布逮捕命令。批捕是检察院的事情,检察院在拿到申请材料后,在七天内做出决定。对同案犯逮捕后,原则上分开关押。

检察院对同伙作案怎么批捕?

一、检察院对同伙作案怎么批捕?

对团伙作案的批捕的程序也是公安机关在将作案的团伙犯全部拘留以后的3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不过如果是团伙作案的话,拘留以后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七天之内,会作出决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二、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综上所述,现在不少诈骗犯罪都是团伙作案,经过公安局立案,下面就是刑事侦查程序,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团伙作案嫌疑人批捕的程序包括公安局申请、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局具体执行等环节。批捕后,嫌疑人会被关押到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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