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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派出所不予立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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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3036人看过
导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说明:当人民检察院认为派出所不立案调查,还有原告认为派出所不立案调查,但是需要立案调查的时候,可以要求派出所书面说明不进行立案的理由。
当派出所不予立案怎么办?

当派出所不予立案,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诉

1、进行复议申请

如果原告不服从审批的结果的,是可以进行复议申请的。进行复议申请的时候应当向派出所提出。原告在收到复议申请的时候必须在复议通知7日内提出。理由应该在申请书中做出说明。派出所也应该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且需要书面通知原告。

2、申请评审

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从的,是完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的七天内,向上一级派出所进行申请复议。上一级派出所也必须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七天内作出决定。当上级派出所撤销不予立案的决定被撤销的,可以由下一级派出所执行命令。

3、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诉讼请求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原告如果对派出所的立案不服从的是可以向同级的检察院进行申诉的。并且检察院有不进行立案的理由的,派出所需要在接到检察院通知的时候起七天内,说明不进行立案的原因 理由和室友,并且需要答复人民检察院。

当派出所作出立案决定的时候,必须立刻将立案决定抄送交由人民检察院。派出所仍然认为不应当进行立案的时候。但是检察机关认为有理由进行立案的,必须告知派出所进行立案。派出所也应该当接到检察院通知之日起15日内进行立案决定,并且需要将立案决定抄送交给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当人民检察院认为派出所不立案调查,还有原告认为派出所不立案调查,但是需要立案调查的时候,可以要求派出所书面说明不进行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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