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揭阳地区,一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虽被公安局取保候审,但仍面临着刑事处罚的风险。对于嫌疑人而言,一旦被认定有罪,不仅会面临牢狱之灾,还会留下犯罪记录,对其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在这种困境下,嫌疑人委托了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的薛怡雯律师。薛怡雯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在法律领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薛怡雯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这段经历使她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在接手该故意伤害案后,她与当事人进行了详细沟通,了解到该案是亲友间偶发矛盾引发,嫌疑人并无明显的犯罪主观故意。基于在上市公司法务工作中培养的对事件细节的敏锐洞察力,她意识到本案具有较大的辩护空间。这种对案件关键信息的精准把握,与她在企业法务工作中识别法律风险的能力息息相关。
此后,薛怡雯律师仔细阅卷,比对案发现场各人员的笔录等证据。她曾连续5年担任广东省林业局某下属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在处理单位日常经营管理、劳动人事、业务合同等事务中,积累了丰富的证据审查和分析经验。在本案中,她凭借这些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深入研究。之后,她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提出嫌疑人无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亦符合轻伤害案件指导意见关于“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的特征,认为本案应认定其无罪。
即便检察院不认可无罪意见,薛怡雯律师考虑到她曾作为合规管理咨询工作小组成员,参与广州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项目所积累的对法律合规和情节考量的经验,在法律意见书中提出请检察院从本案属于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且具有自首、谅解、初犯偶犯、情节轻微、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等情节考虑,对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检察院虽没有采纳无罪的辩护意见,但对嫌疑人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嫌疑人因此避免了牢狱之灾。薛怡雯律师不仅在诉讼领域表现出色,还曾受邀参与普宁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举办“普法大讲堂”活动,作为主讲人,为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成员单位、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有关负责同志授课,展现了她在法律专业知识和普法宣传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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