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原告陈某某(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投保《国华1号国民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相关疾病申请理赔,被告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等理由拒绝赔付,双方产生争议。原告法定代理人委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于2023年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童彬超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3年丰富经验。
童彬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保险合同、投保记录、医疗材料及理赔沟通文件。凭借对保险法、司法解释、重疾险条款、核保理赔规则的精通,他重点论证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指出被告拒赔理由不成立。同时,基于其熟悉法院裁判规则、证据标准、沟通机制的优势,他还指出被告在投保时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相关免责或限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诉讼过程中,考虑到未成年人治疗急需资金、诉讼周期较长等因素,童彬超律师凭借其团队化办案能力,标准化流程、分工协作、案件研讨,积极与法院、被告沟通。他不执着于判决,主动推动调解,展现出高效的办案策略。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于2023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10万元,并于2023年10月11日解除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止;诉讼费减半后由双方各担一半,被告承担部分直接支付原告。童彬超律师以调解方式结案,既为当事人快速争取到实际赔偿,又避免了后续执行风险,同时通过解除合同方式彻底终结争议,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童彬超律师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担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等职务,于2019年被遴选进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在业内颇具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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