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李鉴春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他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展开系统性、针对性的辩护工作。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张某的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李鉴春律师再次用行动践行了这一理念。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等情况。动员家属主动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有着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他始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指引,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撑起一片法律的晴空,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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