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就是如此,他购买的房子已经支付了款项,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未过户,却突然被法院查封,这让他陷入了极度的焦虑和困境。
王世奇律师就职于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专精于企业破产和商事诉讼案件。他还是漯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会员,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团队负责人,并且是漯河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还多次在律所公众号发布关于企业破产、合同纠纷、商事争议等相关文章,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当委托人找到王律师时,王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包括委托人与原审被执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付款情况、房屋交付情况等。他发现,委托人在2021年XX月X日就与原审被执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以640980元出售给委托人,并且在2025年X月X日,原审被执行人向委托人出具了《收据》。然而,在2025年X月XX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并查封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房屋。
为了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王律师多次前往法院阅卷,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案例。他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异议人符合一定条件,有权排除对房屋的执行。于是,王律师开始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委托人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
王律师发现,委托人不仅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抵债协议,而且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2025年X月XX日,在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前,委托人不仅与原审被执行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而且接收了原审被执行人交付的钥匙并办理了房屋装修的前期准备工作。此外,非因委托人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因为案涉项目迟迟未办理验收,导致商品房不符合登记条件。
基于以上证据,王律师撰写了详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向法院提出请求中止对房屋的执行并解除保全措施。在申请书中,王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了委托人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并且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论证。
经过王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解除了对房屋的查封。委托人非常感激王律师,他说:王律师专业又负责,在整个过程中,他不断地和我沟通案件进展,让我心里有底。要不是他,我的房子可能就没了。
王世奇律师用他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成功地帮助委托人解决了难题,保住了委托人的房子。他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也为他在法律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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