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陷入一场超七千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之中。2016年,郭X在某市设立了四家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由于李X拖欠郭X款项,在2017年,郭X要求李X签署了四份证明,载明李X为这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案发后,某市公安机关查实这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七千余万元,便以李X系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而郭X及四家公司会计张X,则因另一起虚开案件被某市某区公安机关抓获。一审法院最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李X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这艰难时刻,李X找到了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7年时间,是该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同时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等重要职务。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为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常洁律师有着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的教育背景,还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撰写的多篇专业文章发表于《中国律师》《山西青年报》等专业期刊。
接受委托后,常洁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她进行了全面的阅卷工作,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她多次会见当事人李X,深入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这些努力,常洁律师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李X虽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X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X指使会计张X具体实施。
基于这些事实,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在证据收集方面,她积极寻找能够证明李X并非实际控制人的证据。她从公司的运营记录、资金流向、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李X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
在庭审策略上,常洁律师据理力争。她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指出郭X、张X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她的发言逻辑严谨、条理清晰,让法官和陪审团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X案与郭X、张X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
常洁律师始终秉持着“法为圭臬,信为基石;专业护权,温心履职”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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